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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症药物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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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虑症药物治疗原则:焦虑症是一种现在多发病,治疗要及时,治疗焦虑症以心理治疗为主,配合适当的药物,比较符合大多数焦虑症患者的情况。急性期治疗药物应当足量、足疗程,以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状。治疗缓解或症状消除后,还需一定时间的维持治疗,以减少复发,恢复社会和职业功能。   药物治疗效果取决于药物的药理作用、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焦虑症患者可能会将药物的不良反应,如心动过速、头昏、口干、腹部不适等误认为是疾病症状的表现。在抗抑郁药治疗初期,患者的躯体性焦虑症状可能加重。焦虑症患者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往往比其他患者更敏感。   因此,决定药物治疗时必须:

①了解患者的年龄、既往治疗反应、是否可能发生药物过量服用或自伤自杀风险、患者的耐受性、患者的个人选择偏好以及药物费用对家庭的负担等;

②考虑患者可能合并躯体疾病、药物相互作用、有无并发症等情况;

③对于妊娠和哺乳期间的用药治疗应予特殊关注,必须权衡胎儿和婴儿暴露于药物的潜在风险与母亲不用药的内在风险。  焦虑症药物治疗原则, 一般地说,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5-HT和NE再摄取抑制剂(SNRIs)与三环类抗抑郁剂(TCAs)相比:心血管副作用少,患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更容易耐受;药物毒性小些,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较安全。但SSRIs、SNRIs常会引起性功能障碍、肠易激综合征,可能加重偏头痛等,对于这些患者TCAs更合适。SSRIs和SNRIs没有镇静作用,紧张或失眠的患者可能需要额外的安定类药物或镇静剂。   药物宜从小剂量开始,根据疗效、不良反应和耐受性等情况,增至足量(药物上限)和足够长的疗程(至少4~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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